职称论文发表“掺分”被“拧干” | |||||||||||
论文发表今后申报(晋升)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,各种形式的论文集》上发表论文。一律视为无效论文;发表在报纸上的文章,除申报评审条件明确规定者外,一般不再作为今后申报(晋升)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. 论文发表针对职称申报所需论文制假造假现象趋于严重的现状,河北省秦皇岛市职改办为进一步净化职称申报环境。下发了关于规范职称申报所需论文的通知》进一步规范了职称申报(晋升)所需的发表职称论文的条件。
存在不少制假造假现象,论文发表目前的职称评定工作中。不只有悖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公平、公正”原则,也严重破坏了职称申报工作的严肃性。为促进全市职称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,通知》规定,弄虚作假“制造”论文一律定性为假论文,一经查实,除没收刊物外,取消申报(晋升)者2年(不含当年)申报(晋升)资格。申报(晋升)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需论文,除申报评审条件明确规定者外,必需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正式期刊上,且字数不少于2500字。发表在非法刊物上的论文,一律视为非法论文,一经查实,没收非法刊物,但不影响剔除非法论文后,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者申报(晋升) |
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
相关新闻
|